3/15/2009

基督教不是不讲德性,而是要在对上帝之信仰的前提下重新安排德性。但是在“罗马式自杀”这个关节点上,德性和信仰是无法调和的,二者必居其一。要么为了德性的缘故放弃生命,要么为了信仰的缘故放弃德性。基督教对自杀的坚决否定,实际上体现了信仰对德性的超越。

然而问题在于,如果有人为了信仰而死,那又如何呢?正如约翰多恩指出的,受到良心驱使的自杀未尝不是荣耀上帝的方法,在某些情况下,甚至是仅剩的唯一方法。然而即便对自己的论证颇具信心,约翰多恩也迟迟不敢出版那本赞同自杀的书。自杀并不必然是罪(sin),因为人生在世总可能遭遇一种绝境,只有死亡能够保护灵魂的高贵;然而自杀却必须是一种罪行(crime),否则,这种对德性的追求就会让现代政治无法承受。

“活着”成为现代政治的底线,和保存身体是灵魂得救的底线一样,究其根本还是根源于信仰和德性的关系问题。现代政治一方面继承了身体的神圣性,另一方面又从灵魂事务中彻底抽身而出,成为仅仅能够关照“秩序与安全”的法律结构。政治的这一下降史,不是要从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讲起么?现代西方对自杀问题的讨论,终究还是在基督教逻辑的内部绕圈罢了。